天已经完全黑了下来,萧承倾耳细听,在确认围墙内没有护院狗之后,他跳起身来双手搭上墙头。
他早就已经发现,墙上装有报警设备,不过显然安装者犯了一个错误,萧承身体平贴着墙头翻了进去,这正是红外探测器的盲区。进到院子之后,他找了一块隐蔽地点,仔细观察了一下院子里的环境。

整个院子占地大约有五十亩,四面都是高墙,每隔几十米便有一对红外对射装置,而每对红外对射的旁边又安装着一台探照灯,和一台低照度的枪式摄像机。

设计这套安防设备的初衷是当有人闯入时,红外对射感应报警,紧接着安防联动启动,探照灯瞬间打亮,摄像机开始监控并录下报警区域的情况,保安人员这时会直接通过保安室的大屏幕观察到报警区域发生的情况。

萧承跳墙进来的地方正是厕所的后墙,刚才他逃走时,便留意了这个位置,只有这个位置,是所有安防设备都无效的一个盲区。萧承又仔细观察了一下,这里的摄像机都没有安装夜视设备,大概设计者过于相信红外对射的准确性,所以这些摄像机在黑夜中就相当于瞎子,什么都看不到。

正门在院子的东侧,那里亮着灯,不时有人影来回走动。院子的西侧有一个小门,小门的另一端,似乎还连着另一个小院子。而在院子南侧,也就是萧承所在的方位,是两栋四层别墅,别墅间有回廊相连。靠近萧承的这座别墅略大,里面灯光点点,而另一栋别墅则漆黑一片,应该并没有人居住。

萧承让自己平静了一下,他注意到别墅后面有根很粗的排水管一直通向屋顶,而在三层靠近排水管的地方,有一个房间亮着灯。房间没有拉窗帘,偶尔能看到里面人影晃动,按正常的人们的习惯推算,这里正应该是主人会客的地方。

萧承装作若无其事地走到那根排水管下面,忍着伤腿的疼痛,沿着排水管爬了上去。来到窗边,他把身体尽量贴向墙面,这样即使有人望过来,在夜色中也很难发现他。他透过高挑的罗马窗,向屋内看去。

房间很大,看起来金碧辉煌,欧式天花板,浅黄色壁纸,中间是意大利水晶吊灯,一面墙上挂着德国画家荷尔拜因的油画《索洛图恩的圣母》,当然是高级赝品。不过这也正看出这房间主人格调的低下,因为这幅画实在和这房间不搭调,如果仅仅是为了附庸风雅,萧承倒愿意建议他挂上那幅众所周知的《最后的晚餐》。

萧承目力所及,房间里有四个人围坐在沙发上,由于离得太远,根本听不到他们在说什么。

面对着他的是一个白头发老人,很瘦,载着一副眼镜,倒是一副学究的样子。他的身边偎着一个年轻少妇,少妇烫着大波浪的头发,身穿黑色紧身衣,举手投足间,风情万种。背对着萧承坐着两个人,只能看到他们的半身背影。

萧承仔细观察着其中一个略显干瘪的身形,心里想,果然是他。

正如萧承所料,那个背影便是刑警队长陈彬。一切都已经很明显,他是整个绑架事件的幕后黑手之一,姐姐的死,也一定和他有着分不开的关联,而他刑警的身份,更让整个事件变得扑朔迷离。

萧承证实了心中的猜测之后便很快离开了那栋别墅,毕竟自己的处境太危险了,他沿着牤牛河向上走了几里地,在一座跨河大桥上拦下了一辆进城卖菜的拖拉机。他说自己迷路了,那个朴实的庄稼汉子丝毫不怀疑这理由,萧承便坐在白菜堆里回到市区。

萧承没有去任何一家医院或是小诊所,鹰皇在A市的势力完全可以控制哪怕一个很小的黑诊所。他在一家大超市买了点纱布,酒精,和一些去痛消炎的药片,然后赶上末班公交车来到市中心的街心公园。

夜深了,公园里空荡荡的,只有长椅上三四个流浪汉盖着报纸睡得正香。他找了一个角落,用酒精把伤口清理了一下,然后把药片碾碎,敷在伤口上,用纱布裹好。一切都处理好了,疼痛的感觉稍微减轻了一点儿。

他太累了,不一会儿便倚在一棵老松树上睡着了。

醒过来的时候,启明星已挂在东方的天空,不时有晨练的老人们三三俩俩走进公园。萧承整理了一下衣服,在路边小摊上胡乱吃了点东西,便花钱搭上了一辆长途运输车,那小伙子倒挺热情,一直把他送到与A市毗邻的T城火车站,才一个人返回高速公路。

萧承从T城坐上火车,当天夜里,他便回到了S城。走出车站的时候,萧承在人流中恍惚看到一个人的背影,那样子很象阿宾。他又苦笑了一下,阿宾又傻又呆,整日在垃圾堆中拾东西吃,又怎么可能穿得干干净净地出现在这里呢,是自己这些天精神太过恍惚了。

※※※

阿宾手中提着一个黑色包裹,随着人群向候车的站台走去,如果挺直腰板,他的个子比大多数人要略高上一些,可是他喜欢低着头走路。他看不到自己的未来,林格的邪恶,几乎完全把这个年轻人毁掉了。

拥挤的人群中不会有人特别注意到他,他也当周围的人根本不存在,在他心里,这个世界和他一点儿关系都没有,除了紫紫。

开往D镇的的列车每一节满载是128人,而阿宾所在的车厢却装了300多人,这是极合理的,要知道,列车象弹簧,你强它就弱,只要是挤,空间总还是有的。

阿宾蹲在一个角落里,闭上眼睛,乘务员的喊声,小孩哭声,打牌声,吵架声不绝于耳,他把头靠在车厢的铁皮上,除了列车与铁轨撞击的“咔咔”声,他什么也听不到。再过20个小时,他将到达D镇。

车厢里如同一个闷葫芦,空气污浊不堪,不时有人在两个车厢中挤来挤去。有一个十二三岁的小男孩,已经在阿宾面前走过二次了,小男孩穿着一件极不合身的大衣服,象是初次出门,眼神怯怯的。

阿宾不用睁开眼睛,靠耳朵和鼻子便能判断出那孩子又蹭到了自己身边。这是一种与生俱来本能。

那个孩子终于下手了,他从舌头底下吐出一枚刀片,右手接过刀片,很快在阿宾随身带着的那个黑色手提包上划了一道口子。当他把手伸进去时,阿宾睁开了眼睛,那孩子一看到阿宾的眼神,立刻便吓得哭出了声,甚至忘了要把手从阿宾的手提包里褪出来。

阿宾还未开口,一直挤坐在他身边的一个男人毫无预兆地对着他的下巴就是一拳,那一拳打得很结实,阿宾却并没有感觉到痛。男人胳膊缩回来时,顺手把那孩子抱了过来,同时大骂道,“**的真不是东西,连个孩子都欺负,这是给你点教训,再不长眼睛老子就废了你。”

阿宾面无表情,缓缓把头转过来看了一眼打自己的人,这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男人,一脸络腮胡子,左脸颊上有一道刀疤,看着十分壮实。阿宾见过他,买车票时,这个人就站在自己的后面,那男人清楚地看到阿宾从手提包里取出钱来买火车票。

那男人的名字叫刀疤六,手快,心狠,原来是个押独镖的。每当他遇到流浪的小孩,便好心地捡回家中,辛苦地教他们各种偷东西的技巧,然后再带着他们出来学有所用。当然,总是有失手的时候,这时候,便由他来出头,

他以为阿宾是个外出打工的庄稼汉,这样的庄稼汉每次回家,都会把一年的血汉钱装在兜里,回去好让老婆孩子乐呵一下。无论他们在外面混得多不象男人,至少,这一天他们可以在老婆孩子面前比所有人都更象男人。

刀疤六可不管这钱是用别人的汗,还是血换来的,只要他看到了,那么这钱便最好是他的。

他见过许多比阿宾长得更高大的汉子,可只要自己凶相毕露,那些人扫一眼他脸上那条狰狞的刀疤,便很少有再敢惹事的了。这一个也不会例外,看他那身打扮,连套合身的衣服都舍不得买,一看便知道是个窝囊废。

可当阿宾转过身来,刀疤六看到他古怪的眼神,马上便后悔了,那眼神像一个疯子,或者是……。他说出来的话已经开始有些语无伦次,“你,你不要动手啊,告诉你,我可,可不怕你……,大哥,大哥,我不是故意的,你,你放过我吧……”刀疤六一边说着一边往后退,退了两步,转身挤过人群,逃命般溜走了。

他一口气逃到列车的最后一节车厢,挤进厕所里,接着转身把门关上,他这才长长吐了一口气,自言自语道,“这家伙不是人,根本就不是人。”

刀疤六在这条道上混久了,但凡做贼,也是要有一身贼骨头的,不是任谁都可以做的。刀疤六有一身很硬的贼骨头,可汗水仍顺着头发鬓角在不停地流,他浑身在发抖,“这个家伙,他的那双眼睛,那不是一双人的眼睛,那是一只野兽,一只要吃人的野兽的眼睛。”

刀疤六看到厕所的把手在缓慢转动,虽然他已经从里面把门锁死了,可门把手还是在转,“咔”的一声,门被打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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