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和丁尘攀谈的年青人叫郑宇,今年只有十七岁,但是据他自己说,已经是一个资深猎人了。
和他们在一起的还有郑宇的同胞哥哥,那是个很结实的壮汉,名叫郑泰。与弟弟不同,郑泰不怎么喜欢说话。看着一脸沧桑沉默寡言的哥哥,丁尘很不厚道的想,你这样抢爬爬的名头真的好吗?

老爹的队伍里加上丁尘一共有六个人,除了郑氏兄弟外,还有两个三四十岁的男人。一个叫刘驰,算是队伍里最强壮的男人,力气也大,背着一个不亚于丁尘出现时背着的那个大包的背包,走起路来也并不显得吃力。

而另一个看起来很普通的男人叫霍斯,他对丁尘也很有兴趣,在丁尘和郑宇聊天的时候,不时也会插上几句。

这几个人当中,郑宇年纪最轻,也最健谈,很快就和丁尘聊到了一起去。据他说,这栋公寓在很久以前是一个高速公路的服务站,大灾难后被改建成了避难所,再后来政府就没了,全靠生活在这里的人们自行维护。

郑家兄弟都出生在这里,不过他们的父母都是在避难所建成后才到达这里的。那个时候公寓楼已经存在很久了。现在楼里有一个人的曾曾祖父就曾经生活在这里,但是他也不是公寓的第一代人口,这栋公寓楼至少已经存在了一百年。

对于一栋楼房来说,一百年已经是一个很长的时间了,如果不是一代一代人的精心维护,恐怕它早已经被废弃了。

丁尘用膝盖想,也知道郑宇和自己聊天得这么火热,应该是得到了老爹的指示,不然他说了这么多,其他人早就要干涉了。

所以他猜测这是交换自己情况的条件,于是很上路的在郑宇问他从哪里来的时候,说出了早已经编好的故事。

他说自己出生在西面的一个避难所里,那里紧邻沙漠,条件比这里艰苦多了。他出生后不久,那里发生了一场瘟疫,大部分人都死了,也再没有婴儿诞生。一年前他埋葬了最后一个同伴的尸体,独自出来寻找新的住所。

丁尘从前有大量阅读的习惯,记忆力也强,所以编起故事来各种风土人情信手拈来,由不得大家不信。所以当听说他的那个乌有乡最终衰败后,同行的几个人都有些黯然。

霍斯叹息着说道:“我们这里也是一样,人越来越少了。”

“通常减员的原因是什么?”丁尘问道。

霍斯看了他一眼,“生病,受伤,也有人像你一样去城里碰运气……”

“然后发现运气不好,就回不来了。”郑宇接口说道。

丁尘尴尬的笑了一下,顺手摸了一下脸。大热的天在脸上涂了厚厚油脂后汗出不来,脸上会很难受。

看到他的动作,郑宇终于问出了自己一直想问的问题:“你为什么要在脸上涂油?”

“保持皮肤湿润。”丁尘奇怪的看了他一眼,这才想起来老爹他们都没有这个习惯,于是问道:“阳光和风很伤皮肤的,你们也可以这样做。”

“大老爷们要细皮嫩肉有屁的用场?”老爹不屑的评价道:“你那边的人都像你这样?”

丁尘沉默了一下,很惭愧的发现自己坚持了三年的习惯居然很娘炮。他解释道:“我从前生活的地方靠近沙漠,风沙很大,空气也不像这边这么湿润。”

老爹嗯了一声,表示自己明白。

丁尘说他要跟着出来熟悉地形,其实并不是真话。作为一个很小心谨慎的人,丁尘在到达这附近后,并没有贸然的过来投宿,而是在附近观察了足足六天的时间。在确认这里没有明显的危险存在之后,才主动出现。

而且在这段时间里,他一直小心的抹平了自己存在的痕迹,就算是那些被他偷走的玉米也是故意留出来的破绽,让人相信他是这两天才到达的。没想到这番媚眼被不知道什么来历的野兽给糟蹋了,根本没有引起老爹等人的注意,算是白白做给瞎子看了。

公寓楼挨着一条废弃的公路,所以郑宇说这里曾经是高速公路服务区还是很靠谱的。丁尘能找到这里来,也完全是因为他吧高速公路当成了主要的地标。

按照丁尘这几天的实地探查,他知道老爹等人的农作物主要集中在北面。这一带地势平缓,西面还有一片大湖用水方便。公寓的东面是一片丘陵地带有一些低矮的植物,再往东南方向就开始有山了,通常情况,树木就意味着危险,公寓的人很少会往那边去。

废弃的公路从公寓楼的门前穿过,自北向南延伸,再向南一百多公里,就是吴畏一直惦记的那座城市了。

公寓这里的人应该有人点满了种植技能,所以种植的农作物数量很大,种类也多,农田基本上从公寓楼的旁边就开始,不过近的地方种的都是蔬菜,粮食作物都在远处。

丁尘并没有继承多少种菜天赋,所以虽然算不上五谷不分,但是其实更善于根据超市货架上的标签来分辨农作物。

这一路走来,他看到有一大片绿油油的菜地,那宽宽的叶子看起来很眼熟,于是很好奇的问道:“种了这么多土豆?”

身边的几个人同时静默,过了一会,郑宇才提醒道:“这是大豆,很快就要开花了。”

丁尘汗了一下,自我安慰两个字只错了一个,命中率百分之五十,也算可以了。

老爹回头看了他一眼,问道:“你们不种大豆?”

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显然丁尘因为多嘴而露出了破绽。他迟疑了一下,摇头说道:“我们那边沙化得厉害,只能种很少的几种作物。”

老爹没说话,也不知道他是信了没有。于是郑宇很感慨的说道:“那你们生活得一定很不容易。”

丁尘大汗,其实还好,他就是一个人吃饮全家不饿。

郑宇还想再问,但是玉米田出现在了眼前。

丁尘早就发现,这里的玉米田产量比起自己从前记忆中的样子退化得很厉害,植株看起来也不怎么健康,整体看上去有些稀疏,个别地方还有大片枯死的秸秆,至于煮起来的味道怎么样,他还真不记得了。

到了这里,老爹就没有继续绕路,而是选择直接从玉米田里穿过去。玉米植株之前虽然有很大的空隙,但是要过人仍然不算宽敞。所以大家专心赶路,也就没人有工夫聊天了。

大约五六分钟之后,他们到达了玉米田的边缘,昨天发现老爹他们巡视时发现异常的地方就在这里。

看着大片倒伏的玉米秆,几个人都没有说话。丁尘蹲下身子,惋惜的掰下一穗青绿色外皮的玉米棒,向老爹说道:“不能把它们扶起来吗?”

老爹摇了摇头,开始四下走动。丁尘不知道他们在寻找什么,也没有去凑热闹,干脆把倒伏下来的玉米秆上的果实都掰了下来,可惜这里的玉米产量实在不高,倒了那么一大片也只是凑了一堆,很多植株只有顶端才长一个棒子,甚至还有一棒不棒的。

很快老爹转了回来,他看到丁尘的成果,明显愣了一下,倒也没有说什么。

霍斯从另一个方向走回来,手里提了一个损坏的夹子,给老爹看了看,说道:“没打住。”

“有个套子被咬断了。”郑泰也走了回来,沉着脸说道:“是大家伙。”

“到底是什么?”丁尘问道。

“野猪。”老爹恨恨道:“这玩意最能祸害庄稼,我们昨天下了几个套子,结果什么也没抓住,肯定是这家伙个头太大了,夹子夹不住它。”

“我看这里的糟损不大。”刘驰打量着四周,“就算没打到野猪,也把它们吓跑了。”

几个人听了,都抬头去看老爹。老爹迟疑了一下,摇头说道:“恐怕没那么容易。”话还没说完,突然听到远处传来一声枪响,众人的脸色顿时都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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